【發布時間 :2022-02-21】 【閱讀次數:】 【打印】 【關閉】
為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市財政局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通知和儀隴縣優化營商環境大會要求,儀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了2022年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任務清單,落實十項舉措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力打造“四川省一流縣域營商環境”。
一是降低準入門檻。認真落實《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不以供應商地域、規模、成立年限限制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要求供應商在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等。實行“信用承諾”管理,減少不必要的資料提供,簡化投標文件格式和形式要求。
二是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合理確定資格條件和評審因素,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資格條件需與采購標的功能、質量和履約能力直接相關,特定資質條件必須有法有據,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因素確定,不將供應商規模條件及除進口產品以外的廠家授權、承諾、證明等作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發現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或評審因素存在不合理條件或者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書面建議其改正。
三是清退滯留保證金。堅持動態清理清退可以退還的各類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實現政府采購保證金專戶“清零”,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四是規范保證金收取。采購文件中不得約定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質量保證金,進一步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情況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不超過5%,且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五是提高預付款比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預付款比例、條件和時間,貨物類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工程和服務類不低于10%,在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中加大對“政采貸”、電子保函的宣傳力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六是縮短企業收款周期。引導采購人壓縮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周期,原則上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2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供應商。
七是提高電子化交易水平。常態化實行“無紙化”投標、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積極探索推進多地聯動和川渝跨省市遠程異地評標,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八是落實政采政策功能。引導采購人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通過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工程項目5%)的價格扣除。將支持鄉村振興、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等政策措施嵌入到交易全過程。
九是優化質疑救濟渠道。允許供應商通過現場遞交、快遞郵寄、電子系統提交質疑,完善質疑答復內控和會商制度,對質疑事項和相關證明材料,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核實,質疑答復做到說理充分,有理有據,有效化解政府采購爭議,切實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是為企辦實事解難題。把干部作風建設與提升服務水平融為一體,加強招標采購業務學習,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開展“一對多”助企發展行動,主動溝通聯系服務對象,改作風、摸實情、辦實事、優環境。